一屆政協委員,一生政協情緣。政協委員是一個光榮的身份。5年時間,大家為了同一個目標,履行一樣的職責,享有一樣的權利。但有一個“高光時刻”注定只被少數人獲得,那就是登上政協的“最高講壇”發言。
本屆政協非常重視全會期間的大會發言工作,潘家瑋主席要求大會發言“一年比一年好,做出政協工作的品牌”。筆者作為大會發言組的副組長,全程參與了本屆政協五次全體會議期間的大會發言組織工作,零距離感受了市政協委員的履職熱情和工作人員的細致嚴謹,現將政協大會發言的相關知識和感受分享如下。
為何說全會大會發言是政協的“最高論壇”
把政協全體會議期間的大會發言稱為“最高講壇”,因其有“三高”:會議的規格高。全體會議一年只開一次,一屆也就五次,每次只有十多個委員能發言。相比其他會次眾多的專題常委會、協商議政會等,全體會議的大會發言機會最少,到會的領導最多,臺下的聽眾最多。如果安排網絡直播,則受眾面更廣。發言委員的待遇高。有專班服務。大會秘書處設有大會發言組統籌指導,委員所在界別的聯絡員和其他同志會群策群力。有專題報道。報道“兩會”的新聞媒體非常關注大會發言,有些報紙、新媒體還會給每個發言的委員配上大頭照。有專門通道。發言的委員在指定區域就坐,發言的建議專報領導和相關部門,更容易引起重視并采納。發言的要求高。只能講好,不能講差。只能講對,不能講錯。這個對錯指的是明顯的觀點錯誤、立場錯誤。也不能講有違生活常識和社會共識的“雷人雷語”。只能講短,不能講長。每人用時一般不超過8分鐘,多在6分鐘以內。不能讀稿,鼓勵脫稿。如果上臺只是低頭念稿子,效果就打了折扣。
每年一次,每次6-8分鐘,每屆只有少數委員輪到登臺發言的機會,這就是政協“最高講壇”的魅力。
政協大會發言的歷史由來
政協全會期間的大會發言歷史比新中國成立的歷史還要早。1949年9月21日,全國政協第一屆全體會議開幕,毛澤東致開幕詞,劉少奇、宋慶齡、司徒美堂等人依次發言。從那以后,每次全體會議都會舉行大會口頭發言。
“文革”時期,政協大會發言制度中斷。直到1983年,在鄧穎超同志的倡導下,全國政協恢復了這一民主形式,當年有9位委員在全國政協全會上口頭發言。之后,口頭發言人數逐年增多,申請人數也是“水漲船高”?,F在,全國政協每次全體會議安排兩到三場大會發言。今年安排了兩場21人,會前收到的發言材料有364份,競爭非常激烈。
2005年,全國政協制定了《全體會議工作規則》,其中對全會的大會發言專門在第十九條作了規定:“全體會議安排大會發言。各黨派、團體、界別、專門委員會、委員個人或聯名均可提交書面發言材料,申請大會發言。大會發言人選由會議秘書處按照有關規定確定?!睘榱耸勾髸l言工作規范化,全國政協在2009年通過了《大會發言工作規則》,地方政協也參照執行。杭州市政協的全體會議大會發言歷史也基本上與全國政協相類似。
大會發言講哪些內容
政協大會發言分為書面發言和口頭發言兩種。沒有選上口頭發言的,一般會作為書面材料交流。
2014年修訂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大會發言工作規則》要求,大會發言要“圍繞國家和地方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以及生態文明建設中具有綜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重大課題和人民群眾普遍關注的重要問題議政建言,促進黨和國家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币巹t還明確,要“通過大會發言,反映群眾意愿,維護群眾利益,促進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p>
另外,還有8個方面的內容,不能被列入大會發言:涉及黨和國家秘密的;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禁止的;委員對其所在組織、單位有關組織事宜和人事安排等方面的意見;進入民事、刑事、行政訴訟或者行政復議、仲裁程序,尚未結案的;為本人或親屬解決個人問題的;宣傳、推介作品、產品的;指名舉報的;紀檢、監察機關或審判、檢察機關正在審理的違紀違法問題。
實際操作中,可以借鑒“法無禁止皆可為”的理念,只需要記住不能發言的8個方面的內容,其他都可以講,當然要有必要講、值得講。
哪些委員可以作口頭發言
大會發言的時間、要求等因素決定了不可能滿足太多委員的發言要求,必須確定相應的原則,經過一定的程序。
關于原則,全國政協曾專門制定了《大會口頭發言入選辦法》,規定發言權分配原則是:“質量第一、統籌兼顧、黨派優先”。根據該原則,每年政協全會期間,8個民主黨派和工商聯都要有一位代表發言,然后再兼顧界別等因素。同等情況下優先安排未發言的委員。全國政協的《大會發言工作規則》對大會口頭發言給出了具體的要求:(一)每次全體會議期間,安排各民主黨派中央、無黨派人士、全國工商聯作一次大會口頭發言;(二) 根據各團體、界別和全國政協專門委員會提出的發言材料的內容和會議的總體情況,決定是否安排其作大會口頭發言;(三)黨派、團體和全國政協專門委員會申請作大會發言時,應同時提出大會發言宣讀人。杭州政協的大會發言組織基本上是參照全國政協的做法,又結合實際形成了自己的特色。
關于程序,成功入選市政協全會的口頭發言需要“過三關”。一是提交單位集體研究,凝聚集體智慧,由召集人或負責人同意后上報。二是大會發言組初審,提出口頭發言建議名單。三是市政協主席會議審議,確定最終名單。個別連書面交流也不適合的材料,會與提交人溝通,請他轉為提案建議或社情民意信息等方式處理,這種情況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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